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建设服务和管理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建设服务和管理的意见
(津政发〔201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社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建设、服务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紧紧围绕天津"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把服务居民、造福群众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在拓展覆盖范围、强化服务管理上下功夫,切实加强社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健全社区服务体系,不断创新社区管理,努力推动和谐社区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满意度,为构建和谐天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15年,做到社区居委会组织健全完善、基础设施功能完备、为服务和管理提供有效支撑;建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覆盖社区全体居民,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水平较高的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多方参与、权责明晰、配置合理、和谐有序的运行机制;形成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社区管理格局,力争把全市社区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进一步加强社区基层基础建设
  (三)着力抓好社区居委会建设。科学设置和划分社区居委会管辖范围,做到社区居委会组织全覆盖,切实发挥好自治、服务、管理、监督作用。调整充实社区居委会下属的委员会设置,建立有效承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等各类下属的委员会,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实现对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
  (四)着力搞好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对社区居委会人员配置的有关规定,注重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人员加入社区工作者队伍。鼓励高校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提高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按照国家规定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专职工作人员待遇,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社区居委会主任培训一次,其他成员每两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