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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学习应急知识提高应急技能”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2、集中宣传。5月12日为全市集中宣传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充分利用全市集中宣传的机会,会同各级各部门进行集中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进行现场咨询等,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3、开展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活动。活动期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各施工、监理企业开展好各种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并重点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高大支模等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排查活动,推动防灾减灾工作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集中抓好宣传日各项活动的开展,统筹协调安排,认真扎实做好宣传周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效果。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制定具体的宣传活动方案,采取有效形式,确保宣传效果。通过宣传,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三)认真总结、报送相关信息。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宣传活动情况,各施工企业将总结材料报各区、县(市)住建局,市安监站、各区、县(市)住建局请于5月17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材料及相关图片、电子文档等一并报市建委房屋安全管理处(电话:88667180 传真:88667182电子邮箱:FWAQC@163.COM)。

  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
2011年长沙市应急知识宣传日宣传标语

  加强应急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学好用好应急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应急知识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

  应急管理无小事,粗心大意误大事

  危机关系你我他,应急管理为大家

  应急知识进乡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应急知识进社区,建设平安幸福家园

  应急知识进学校,确保祖国未来茁壮成长

  应急知识进企业,实现安全和谐发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政府指挥,有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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