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发生经营范围变更等经营业务及生产技术活动重大变化的高新技术企业还须准备以下材料:
1、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
2、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企业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数)。
3、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附件4)。
4、经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6、名称变更年度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7、其他有助于说明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复审业务联系电话:82107983,82101954,82107373。
特此通知。
附件:1. 设置系统密码操作指南(略)
2. 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报告(编写提纲)
3.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4. 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2:
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报告(编写提纲,限2000字)
应反映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的情况
1、企业经营情况。 应包括:企业主营领域,主要产品,主要市场,近三年销售、资产、盈利增长等情况。
2、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包括:近三年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研发机构建设情况,开展产学研合作情况、科技人才培养情况。
3、企业创新成果情况。包括:近三年取得的知识产权情况,研发项目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新产品开发情况,成果转化情况。
4、企业创新管理体制建设情况,包括:实施自主品牌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明创造,建立健全企业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品牌建设体系和;研发财务核算体系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