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报送电子财务报表与网上申报纳税实行关联管理的通告

  一、乙方自愿采用网上申报纳税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内,通过互联网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提交各地方税(费)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并完成税款缴纳。乙方办理纳税申报日期和缴纳税款日期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二)乙方在网上申报纳税过程中要按照系统提示的应缴税种等核定信息,对申报表以及附表的数据进行认真的核对,确保网上申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乙方网上纳税申报成功后,没有在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由甲方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四)因特殊原因在法定申报纳税期内无法实施网上申报纳税的,应及时报告甲方,并采用甲方指定的其他纳税申报方式在指定期限内申报。
  (五)乙方逾期纳税申报的,网上办税系统不予受理(注:包括乙方没有办理会计报表电子数据报送在内的上期纳税申报,网上办税系统不予受理本期的纳税申报),乙方应到甲方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
  (六)乙方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报送电子数据的,应按税务机关文件规定,每年定期集中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七)乙方根据甲方发放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进入网上办税系统。乙方第一次登陆网上办税系统应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好密码。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密码泄密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与乙方达成网上申报纳税协议后,应提供以下服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网上办税业务操作培训或相关操作说明资料。
  (二)若乙方发生密码遗失的,甲方应在受理申请后及时为乙方重新设置密码。
  (三)甲方在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内为乙方提供每天24小时的网上办税服务。甲方应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和稳定。网上申报纳税服务异常,甲方在法定申报期内无法及时修复并提供网上办税服务的,应及时通知乙方直接上门申报纳税。
  (四)保证接受乙方网上申报资料的唯一性,对网上办税系统接受的申报资料负责保密。
  (五)乙方网上申报纳税后,甲方不再开具完税凭证,统一由开户银行开具电子缴税回单作为乙方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乙方可在扣缴税款成功后,直接到开户银行取回电子缴税回单;乙方需要开具完税凭证的,可凭银行开具的电子缴税回单到甲方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