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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告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4.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1)企业所得税属国家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国税)征管的纳税人: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2)企业所得税属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税)征管的纳税人: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资料目录清单(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单位);
  (3)其他有关资料。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纳税人应报送的资料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主表及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1)企业所得税属国税征管的纳税人:《年度收支情况报告表》;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是否需要报送以各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2)企业所得税属地税征管的纳税人: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资料目录清单(适用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单位);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特别说明:纳税人未发生申报内容的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附表不需报送。
  三、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一)企业所得税属国税征管的纳税人:
  1.网上申报:已在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www.gzca.gd.cn)申请数字证书并开通国税应用的,均可登录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办理。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后,不需再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2.前台申报:需携带申报资料(查账征收纳税人需携带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资料,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纳税人需携带纸质申报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企业所得税属地税征管的纳税人:
  1.网上申报: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办理。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后,必须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2.前台申报:需携带电子报盘文件和纸质申报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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