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乡镇林业工作站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62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乡镇林业工作站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发至乡镇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本溪市乡镇林业工作站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现代林业发展的决定》(本委发〔2010〕16号)和《关于印发本溪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现代林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1〕27号)精神,促进我市基层林业站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生态建设为基础,以兴林富民为宗旨,通过理顺乡(镇,含涉林街道办事处,下同)林业站管理体制,促进乡(镇)林业站各项职能作用全面发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适应林改新体制,加强林业管理和服务,促进现代林业建设的原则。
2.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3.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4.坚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依据政策法规规范操作的原则。
5.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及任务
2011年底,全市乡(镇)林业站要建立由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的体制,使乡(镇)林业站在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四、工作步骤
1.制定林业站改革方案。各县(区)要于2011年5月底前制定乡(镇)林业站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并将实施方案报县(区)林业站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组织实施林业站改革。2011年8月底前,要完成林业站站长考核、任用工作;10月底前,要完成林业站工作人员编制核定、机构设置、工作人员聘用工作;11月底前,要完成林业站经费核定、资产评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