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学生艺术团管乐、弦乐、交响乐扩编新建组团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学生艺术团管乐、弦乐、交响乐扩编新建组团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体〔2011〕24号)


各有关区县教育局: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建团以来,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团方向,经过多年努力,各分团队均具备较高的艺术水准,每年能创编、排练和演出一批具有相当质量的新作品,积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参加教育部、市教委组织的各级各类展赛,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并下基层学校为师生巡演,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上海市艺术教育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基础建设工作,促进学生艺术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健全优胜劣汰的运行机制,提升学生艺术团的业务水平,进一步整合上海市学生艺术团的优质资源,为更多具有艺术特长的青少年学生提供展示交流、实践发展的平台,2011年1月,全市组织实施了“上海市学生艺术团管乐、弦乐、交响乐团新建组团(试点)”申报与现场测试工作。通过开放式的扩编(试点)申报机制,经过考核,批准成立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浦东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管弦乐团(筹)、上海市进才实验中学管弦乐团(筹)、上海市大同中学管弦乐团(筹)、复旦附中管乐团(筹)、上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管乐团(筹)、上海市民办新华初级中学管乐团(筹)、上海市高境一中管乐团(筹)、上海市格致中学弦乐团(筹)、上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弦乐团(筹),特批成立上海市共康中学藏族学生管乐团(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