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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调研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基础,立法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不能闭门搞立法,必须切实加强立法调研工作。涉及我委的每一项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都要到相关工作搞得好的兄弟省市进行调研,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基层单位和群众的意见。要立足长远,结合自身业务需要和国家发改委相关司局的立法计划,每年确定1-2个题目,进行深入调研,形成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法规处汇总后建立我委立法项目库,形成审议、调研,储备等接替有序、滚动发展的良好格局。
  (五)建立奖惩机制,调动立法积极性
  要把立法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我委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之内,完成并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给予有关处室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出台法规的宣传、后评估及新的法规的前期调研。完成并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在年终考核时给予有关处室和个人考核加分奖励。建立优秀立法项目评选制度,结合清理和评估工作,对我委起草并已出台的法规和规章进行评选,对被评为优秀的 项目的起草、审查单位和人员予以适当奖励。凡进入省人大和省政府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对相关处室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六)加强相互协作,有序推进立法起草工作
  各处室要进一步提高协作意识,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一是要密切与委内相关处室的联系,在对外征求意见前,起草处室要充分征求相关处室意见,被征求意见的处室要及时提出附有充分理由的意见,起草处室要认真研究采纳,确实不能采纳的,要说明理由,必要时报请委领导决定。二是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对于部门之间的分歧,起草处室要加强沟通,多做说服解释工作,并虚心听取意见,争取达成共识。三是要争取省人大、省政府法制机构的支持和指导,对于已进入省人大、省政府计划的立法项目,要请省人大、省政府法制机构提前介入调研起草工作,指导协调解决有关分歧,为我委立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七)认真搞好已出台法规的学习宣传,确保顺利实施。
  法规颁布实施后,起草处室及相关单位要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对法规实施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主要制度等进行深入的宣传,使广大群众熟悉法规的有关规定,营造贯彻实施的社会氛围。二是要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掌握精神实质,提高执法的责任意识和自觉性。三是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其准确掌握执法的权限、程序和责任,确保得到全面地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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