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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3、企业信用管理立法(政府规章)。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守信自律,研究制定《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财金处负责)。
  四、进一步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立法工作责任制
  根据省人大、省政府关于“建立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人、具体责任人,确保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我委立法工作在委党组的领导下,由分管法规工作的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分管业务工作的副主任具体负责。
  承担立法项目任务的处室、单位具体负责该立法项目的起草工作。起草处室、单位的一把手既是相关立法项目起草小组组长,也是完成该项立法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各起草处室、单位要将立法工作列入年度主要的工作目标,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及早动手,精心组织,投入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确保立法项目起草、调研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法规处具体承担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要切实搞好立法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起草处室做好调研和上报立法计划等工作。同时,要加强立法工作的技术指导,把好立法质量关。
  (二)明确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立法任务
  凡列入省人大和省政府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要成立起草小组,起草小组由起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处室、单位人员参加。各起草处室、单位要明确一名同志专门承办起草小组的日常工作。各起草小组要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立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人员、明确进度、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并将起草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方案报法规处。同时,要毫不松懈地做好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立法项目的跟进及后续工作。法规处要加强与有关处室、单位的沟通,及时了解情况,跟踪立法进度,加强督查,并适时进行通报,保障各项立法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三)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立法工作方法,采取召开听证会、座谈会和专家咨询论证等形式,多方征求意见,做好协调论证工作,推行委托起草和招标起草,扩大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保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按照立法法和我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要求,遵循立法技术准则,做到内在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简洁、准确。要把握好各项立法项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处理好与上位法的关系。立法内容要具体、明确,突出地方特色,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要起草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客观规律、符合人民根本利益、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的法规、规章草案。
  (四)加强调研,建立立法项目储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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