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已开设或计划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
4.积极支持学校团队组织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
5.积极开展发明创新、科技竞赛活动,鼓励和激发中小学生的发明创新热情;
6.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加省内外的青少年发明创新比赛。
(二)示范学校的申报条件
1.建立校领导负责制的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呈现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发展态势;
2.拥有一支能熟练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3.采用形式多样的教学模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4.小学(四、五年级)和初中(一、二年级)知识产权教育活动每学年不少于4学时,高中(一、二年级)每学年不少于3学时,职业中学(一、二年级)每学年不少于6学时;
5.利用学校网络、宣传橱窗、墙报、校报等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师生喜闻乐见的知识产权宣传,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氛围;
6.依托“雏鹰争章”、“少年科学院”、“争当科技小能手”等活动平台,积极开展各类与知识产权教育相关的体验实践活动;
7.建立对学生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鼓励和支持学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8.积极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
9.知识产权教育成效明显,师生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学校发明创新活动积极踊跃。
四、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申报试点示范的学校,应据实填写申报表,制定工作方案,经所在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团委、少工委筛选,推荐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二)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组成“省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考核评定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依据本工作方案对各市上报的学校进行考核、评定,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核,确认试点和示范学校。
(三)对被确认的试点和示范学校,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联合下发批准文件,并颁发“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和“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牌匾。
五、扶持措施
(一)对纳入试点示范的学校,由省知识产权局给予适量的引导经费,专项用于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二)省知识产权局为各试点、示范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教育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