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重要讲话及国务院办公厅《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要求将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教育列入中小学教育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及《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积极实施科教兴粤战略,推进我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中小学(包括职业中学,下同)素质教育,落实“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关要求,培养中小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精神,普及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在我省中小学中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树立知识产权教育从娃娃抓起的理念,让青少年从小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同时,发挥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教育厅、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在我省中小学中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和示范学校的培育和认定工作,5年内培育一批能带动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试点、示范学校,并通过试点促推广,通过示范促深化,整体推进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在试点示范期内,各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以下简称试点、示范学校),应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使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成为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形成教有师资、学有课时、鼓励发明、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确保师生知识产权意识得到有效提高。
三、申报条件
(一)试点学校的申报条件
1.校领导重视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2.已开展或计划开展知识产权师资队伍的培育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