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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夏粮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夏粮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粮电〔2009〕22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目前夏粮收购已经开始,为充分发挥粮食财会职能作用,支持国有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促进农民增收,各级粮食财会部门要高度重视夏粮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确保夏粮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粮食财会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夏粮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情况,定期不定期对夏粮收购进展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企业收购资金需求状况,发现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相应解决办法。

  二、认真领会和掌握农业发展银行有关收购资金供应政策,及时加强与当地农业发展银行的沟通和协调,帮助企业解决收购资金供应中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对企业自营收购资金的筹措,要按有关政策积极向农发行争取。对各地确实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由我局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帮助协调解决。

  三、认真贯彻落实小麦、油菜籽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及时加强与中储粮江苏分公司及其直属储备库的沟通和协调,特别是小麦托市收购资金供应由中储粮直属库统贷统还,个别市、县还存在跨地区贷款的情况,各地要及早研究,与相关部门就托市收购资金供应方式、时间、进度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确保资金供应及时、不断档。

  四、指导国有粮食企业认真执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粮食收购资金的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禁挤占挪用,切实维护粮食收购资金的安全。同时,要加强调度,合理测算和使用收购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建立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情况的定期报告制度。各省辖市粮食局从6月15日起,在夏粮收购期间,每月15日及月底向省局财务审计处汇总上报所属县(市、区)“夏粮收购资金情况表”(见附件),同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夏粮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情况,上报内容可反映夏粮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的整体情况,也可反映局部问题,以便省局有针对性地就各地收购资金的供应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与农发行和中储粮公司等有关单位沟通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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