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目标考核等多种形式,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加强对重点工作、薄弱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务求活动取得实效,并及时向我局通报检查情况。
六、完善机制,长效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以“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并建立医院工作评价的长效机制,将医院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轨道。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切实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改善医疗服务行为,提高人员能力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持续推动医疗机构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
各市、区要制定适应本地区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和细则,做到医疗机构管理评价有章可循、执行有序、奖惩有据,通过明查暗访和群众评价等途径,及时、准确掌握医疗机构运行情况,使考评成为医院管理评价的有效方式。逐步形成完善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分明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医院科学管理水平。
七、广泛宣传,引导舆论
“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重在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对内要强化医院内涵建设,突出医疗质量管理,对外要注重社会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要大力开展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公众就医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组织编写相关科普读物和宣教材料,采取现场讲座、网络视频等多种宣传、培训形式,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医学科学和医疗风险,提高群众医疗安全意识和甄别假医、假药、虚假医疗宣传的能力,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围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一方面大力宣传各地“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先进做法和好经验和好典型,另一方面坚决通报曝光非法行医和虚假医疗宣传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通过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促进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患关系的舆论氛围。
八、及时总结,共同提高
各市、区卫生局要加强“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总结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新举措、新做法、新成效,并以编印活动简报或通讯等形式,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和省卫生厅医政处。各市区卫生局对所辖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进行督查,督查总结于2010年9月15日前上报我局医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