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苏州市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苏州市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苏卫医〔2010〕46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医院:
  为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卫生部决定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主题的“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现将卫生部《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卫医政(2010)44号)和省卫生厅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安定,提升行业形象,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医院管理年、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以及创建平安医院、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有利抓手。现结合苏州市等级医院评审及医院五项工程的推进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领导,医疗机构要全力投入,真抓实干,全力做好“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各项工作。苏州市已成立“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3),负责制定我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活动方案,组织领导全市各医疗机构开展此项活动。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地区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各阶段顺利进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相关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有力、有序地推进“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
  二、精心组织,分段实施
  我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6月)
  转发卫生部《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及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通知》的通知,组织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及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收看卫生部召开启动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视频会议。召开动员会议,对我市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进行部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活动安排,完成“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准备、动员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7月-2011年2月)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