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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指导意见

  5. 健全规章制度。制定行政办公(主要包括会议、值班、考勤、院务公开)、科室与人员职责、医护质量与医疗安全、后勤与设备管理、安全保卫、医德医风、医患沟通、公示与社会监督、进修培训、统计报告、奖惩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和考核。
  6. 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快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逐步将后勤保障和后勤服务交由社会承担,减轻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四、服务质量
  1.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树立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转变服务方式,开展综合服务、主动服务,努力促进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的有机融合,提高基层卫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社区卫生服务站人、财、物的“八统一”管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根据居民健康需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康复床位,收治医院转入社区的康复期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住院病人;社区卫生服务站协助中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便民诊疗服务。
  2. 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规范。根据政府财力的保障程度,按居民群众的需求合理确定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广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制定并严格执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3. 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建立以全科责任医师为主体的全科服务团队,以主动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巡诊、出诊等服务,对辖区内居民实行网格化健康管理。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慢性病的行为干预和健康教育、老年人保健、妇幼保健和社区康复治疗等工作为重点的综合卫生服务。
  4. 建立健全社区首诊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全面开展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工作。进一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分工,通过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收费和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业务协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与辖区内的1~3所综合性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努力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
  5.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强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培训,规范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认真落实省定9大类2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特色公共卫生项目任务,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扩大免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实施范围,逐步将服务对象覆盖到辖区内所有常住人口,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努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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