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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指导意见

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指导意见
(苏卫社〔2010〕9号)


各市(区)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以促进城乡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发展,全面实现城乡卫生现代化的目标。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0〕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工作取得成效,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原则,紧紧围绕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为导向,以维护广大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将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与居民群众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效率。
  二、目标任务
  按照医改实施意见中率先建成基本医疗制度的具体要求,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方式和管理机制,建立决策科学、制度完善、监管有效的组织管理体制,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功能合理、技术适宜、分工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广大城乡居民公平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组织管理
  1. 改革管理体制。全面推行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确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法人地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一体化管理。
  2. 推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的选配和管理,建立基层卫生机构负责人准入制度,实行院长(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制。围绕公益性目标任务,扩大基层卫生机构负责人管理自主权,建立起责权利相一致的管理机制和工资收入稳定增长机制。
  3. 强化用人机制。在编制核定范围内,根据《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苏人通〔2009〕170号)要求,按照“精简、高效、合理”的原则设置岗位。严肃用人机构,严格从业准入,实行“凡进必考”,通过竞聘上岗、双向选择方式择优聘用,实行全员合同管理,完善人员退出机制,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构建一支以中级职称为骨干、全科医师为技术支撑的基层卫生技术队伍。
  4. 实施绩效制度。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考核标准,积极推进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以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依据人员岗位的任职要求、服务功能、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指标,确定与人员岗位绩效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级、奖励、聘用、绩酬、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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