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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预防食物中毒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预防食物中毒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卫监督〔2010〕16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我市已进入春夏之交,气温普遍升高,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易发,为预防控制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餐饮卫生安全,经研究决定,于5月28日至9月28日,在全市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预防食物中毒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站在讲大局、保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把预防春夏季食物中毒事故工作摆到重要位置,针对春夏季节餐饮消费特点,紧扣世博主题,对重点目标、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一)强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卫生安全监管。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督巡查,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对餐饮加工、配送过程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指导,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督促单位负责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监督覆盖率100%。
  (二)强化大、中型餐饮单位卫生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各大、中型餐饮单位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情况,设施设备检修和运转情况,有无超负荷加工行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落实工作责任制,监督覆盖率100%。
  (三)强化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餐饮安全监督检查。各级卫生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结合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要求,严格规范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重点加强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和农村地区学校的卫生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导,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监督覆盖率100%。
  (四)强化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餐饮卫生监管,开展拉网式专项整治,督促各单位提高软硬件水平,规范其餐饮加工行为,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体检制度,严防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监督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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