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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2010〕32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大各附属医院,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省卫生厅《关于编制全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1.开展前期调研和重点课题研究,针对影响居民健康的重大卫生问题,确定重点课题,开展深入研究,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2.进行“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根据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拟定评估方案,出具评估报告。
  3.编制《苏州市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在总结评估“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起草《苏州市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提出“十二五”卫生发展的目标、重点和对策措施,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向社会征求意见后报批。
  二、确定规划编制工作的时间进度
  1.前期工作和专题研究(6月-8月)。成立卫生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起草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任务分解。拟定调研方案,通过召开各种座谈会、调研会、报告会和问卷调查等方法,深入开展调研。
  2.开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7月-9月)。在开展调研的同时,对卫生“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点包括相关指标与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效益分析,未完成指标与任务的主要因素及其原因分析,存在的主要困难与问题研究,出具评估报告。
  3.起草“十二五”规划文本(8月-10月)。在调研和评估的基础上,统筹衔接各专项规划和分区规划,起草规划初稿。
  4.组织专家论证并送审(11月-12月)。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进行论证,通过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征询社会意见,经专家论证后报批。
  三、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拟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做好总结、评估和规划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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