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六枝牂牁江风景名胜区范围调整的批复
(黔府函〔2009〕103号)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六枝牂牁江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请示》(市府请字〔200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六枝牂牁江风景名胜区范围调整说明书》,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同意将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由259平方公里调整为161.2平方公里。调整后的风景名胜区范围包括梭戛(长角)苗族风情景区、廻龙溪景区、洒耳景区、牂牁江景区等4个景区和安健墓、彝文碑刻、窗子洞、桃花洞、南极山、抵西溶洞、瓦岗风情、黄果树瀑布之源、洗马河温泉、折溪傩戏、郎岱古镇、驿陇陶器、夜郎王观天、岩疆锁钥、火坑纸坊、老王山等16个独立景点。其中,梭戛(长角)苗族风情景区的面积由24.3平方公里调整为18.4平方公里、廻龙溪景区的面积由127.6平方公里调整为55.3平方公里、洒耳景区的面积由31.5平方公里调整为29.9平方公里,牂牁江景区的面积不变。请按此范围标界立碑,建立档案,加强管理。
三、六枝牂牁江风景名胜区的性质为:以牂牁江夜郎文化和梭戛(长角)苗族文化为代表的少数民族风情为主体,兼有古镇、峡谷等人文和自然资源,具有考古、民族风情考察、探险、观光游览等功能的省级风景名胜区。
四、请根据本次风景名胜区范围调整,抓紧修改和完善牂牁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各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并在修改后的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编制详细规划。同时,做好旅游服务点的规划设计,逐步完善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环卫等基础设施,并加强各景点的环境整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确保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符合规划要求。风景名胜区内各项建设设施的体量、风格、色彩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破坏景观的项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景区土地使用权。
五、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保护责任,切实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内森林植被、水体、地形地貌、史迹等风景名胜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积极开展风景名胜区的绿化工作,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工程项目;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乱砍滥伐,开山取石,毁林开荒。
六、市和特区两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规划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所有单位和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开展建设和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服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