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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首批省知识产权战略试点企业试点工作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1.省知识产权局每年发文到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由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内企业申报。
  2.申报企业须认真、详实填报《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试点申报书》,并报送所在地市局签署意见。
  3.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对当地申报企业认真筛选,将符合条件的推荐到省知识产权局。
  六、实施管理
  (一)组织领导
  本项工作在省知识产权局的统一协调和指导下开展,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要积极配合,共同推动本项工作的开展。
  (二)审核确定
  经企业申报、市局推荐后,省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结合申报的整体情况以及每年的计划安排,确定试点企业的名单。必要时,省知识产权局可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
  (三)经费划拨
  省知识产权局将一定的扶持经费按有关规定下达给各试点企业,经费专项用于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制定与实施工作,不得挪作它用。
  (四)绩效评价
  试点的期限为两年,每一年度结束,省知识产权局将依据《广东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各试点企业开展的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各试点企业须认真填写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表。
  (五)考核验收
  试点期末,省知识产权局将对各试点企业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以书面考核、实地调研和座谈会或三种考核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试点企业要认真总结其在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与运用中的主要做法及成效、经验教训(结合战略运用的案例)等,并将其与本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一起,分别报送省及所在地及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七、扶持措施
  (一)一次性给予各试点企业适当经费支持,专项用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制定与实施工作,具体扶持额度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二)对试点企业在宣传、培训和专利信息利用等方面的工作进行重点指导,协助试点企业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等;
  (三)对试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与运用工作提供具体的业务指导和服务;
  (四)组织知识产权专家对试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评估鉴定、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软课题研究等工作提供服务;
  (五)举办或者组织各试点企业参加各类知识产权战略论坛、研讨会和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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