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苏州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创建活动的通知
(苏卫疾控〔2010〕67号)
各市、区卫生局、爱卫办(卫生指导中心),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深入开展,省卫生厅、省爱卫办根据卫生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函[2009]825号)要求,制定下发了《江苏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苏卫疾控[2010]18号)。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及省卫生厅、省爱卫办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要求,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引导城乡居民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推进健康城市建设深入发展,经市卫生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地要按照《江苏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符合标准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街道/乡镇”、“示范单位”和“示范食堂/餐厅”。
1.至2010年底,太仓市和吴中区要率先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分别建成县级市(区)级示范镇(街道)各1个,示范单位、示范食堂、示范餐厅各2家。
2.至2011年底,沧浪区、金阊区、平江区、吴江市、昆山市和常熟市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分别建成县级市(区)级示范镇(街道)各1个,示范单位、示范食堂、示范餐厅各2家。
3.至2012年底,相城区、高新区、园区和张家港市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并分别建成县级市(区)级示范镇(街道)各1个,示范单位、示范食堂、示范餐厅各2家。其他市、区各增加2家示范单位、示范食堂、示范餐厅。
在各县级市(区)示范创建基础上,建成若干苏州市级的示范镇(街道)、示范单位、示范食堂和示范餐厅。
二、工作要求
1.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是提高全市城乡国民整体健康水平,深化健康城市建设和推进“三区三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省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要求,将这项工作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和卫生镇村创建和管理等紧密结合,作为预防控制慢性病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纳入疾病预防控制日常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