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年11月10日(具体时间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确定)
实施部门: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其他处室配合。
(二)系列宣传活动策划
以
《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通过电视及主要报刊等媒体进行系列宣传,如组织专题访谈或笔谈,在南方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等报刊上发表专题和评论员文章;组织开展各种培训活动,在知识产权系统内部及全省掀起学习
《条例》的热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时间:2010年10月起
实施部门: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其他处室配合。
(三)组织
《条例》巡回宣讲
由我局牵头,联合省人大有关部门或省法制办,在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集中对各地市、县(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宣讲。
时间:2010年11月-12月
实施部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
(四)集中执法活动
在全省范围内,针对
《条例》发布后出现的违法现象,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进行集中审理,形成经典案例,为今后执法活动提供重要参考。
时间:2010年10月-2011年3月
实施部门:执法与监督处
(五)编印宣传资料
编印
《条例》导读本、
《条例》单行本等,为
《条例》学习和贯彻执行提供参考和资料。
时间:2010年11月起
实施部门:政策法规处牵头
三、工作方式
成立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由陶凯元局长任组长,朱万昌副局长、严小宜纪检组长任小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分管处室及局属单位的筹备工作。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成立工作小组,处长和主任为负责人,指定一名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