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细化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有力、配合到位的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工作体系。陕西证监局要从健全机制入手,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实施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定期检查实施情况;加强教育培训,及时查办涉嫌内幕交易的行政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省公安厅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协调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及时查处涉嫌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省监察厅、省国资委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廉政法规,防范和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泄漏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行为。对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省国资委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国有股东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工作的监督指导;制定并实施对内幕交易防控工作情况的考核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当前防控内幕交易的主要任务
根据《通知》要求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当前防控内幕交易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实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陕西证监局要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检查和指导,监督上市公司及时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商议筹划、论证落实、合同签订等各阶段,以及报告、传递、编制、审核、决议、披露等各环节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政府有关部门、国有股东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并实施保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在研究审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增发股份、利润分配和送配股份、签署重大合同等事项前,要同步签订保密承诺。在提出并购重组意向、开展实地考察、提出讨论方案、协商洽谈和决策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控制参与人员范围,减少信息传递环节。要对所有参与人员提出保密要求,并对知悉该内幕信息人员进行登记,连同有关材料一并存档备查。同时,应要求相关人员配合上市公司认真如实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二)切实解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引发的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问题。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股东单位,切实贯彻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先停牌、后沟通”的制度要求,把好内幕信息的前端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