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证监局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证监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实施意见
(陕西证监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重要性
内幕交易,是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行政审批部门等方面的知情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在公司并购、业绩增长等重大信息公布之前,泄露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谋取私利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损害了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合法权益。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体制和机制的不断完善,我省防范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得到逐步加强,但也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对防范内幕交易工作重视不够,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致使出现了重要内幕信息泄漏,股价异常波动,甚至个别相关人员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当利益等问题。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对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高市场公信力、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内幕交易的危害性,增强打击和防范内幕交易行为的责任感,按照《通知》精神和实施意见的要求,齐抓共管、打防结合、综合防治,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机制
为加强打击和防范内幕交易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建立陕西省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定期通报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督办内幕交易重要案件查处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由陕西证监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分管领导组成,召集人由省政府分管秘书长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办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办公室设在陕西证监局,办公室主任由陕西证监局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