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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4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陕西省物价局为主管全省价格工作的副厅级行政机构,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我省价格法规、规章、政策和价格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我省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执行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的价格,调整省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服务收费;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进行规范、引导和监控。

  (四)指导全省物价监督检查和价格举报工作;组织实施全省物价检查和各种行业性价格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指导群众性物价监督活动;受理价格收费申诉复议案件。

  (五)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制止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六)建立健全全省成本调查网络,组织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分析工作,制定全省成本监审制度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成本核算办法。

  (七)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调查分析省内外和国际市场价格趋势,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价格信息和分析建议;建立健全全省价格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各类市场价格信息。

  (八)指导全省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开展价格评估、价格鉴证、认证和复核裁定以及涉案标的物价格评估和鉴证工作;负责对全省价格鉴证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资质审核、注册等行政许可工作。

  (九)组织开展价格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负责物价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培训物价和收费管理人员。

  (十)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物价问题的建议、提案及来信来访,回复有关价格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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