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宝鸡市麟游县陇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陕政函〔2011〕78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麟游县、陇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宝政字〔2010〕5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麟游县、陇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麟游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39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06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73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58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
(二)陇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245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820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373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76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
二、在《规划》实施期间,你市要督促麟游县和陇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和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正确处理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促进两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相关要求,指导两县科学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尽快组织完成两县所辖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并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四、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
省、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