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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汉中市西乡县瓦道子石膏矿区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汉中市西乡县瓦道子石膏矿区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
(陕政函〔2011〕73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西乡县瓦道子石膏矿区资源整合方案的请示》(汉政字〔2011〕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西乡县瓦道子石膏矿区资源整合方案》。将该区域内石膏矿产资源由5个采矿权整合为1个采矿权主体,并按照确定的指导思想和整合目标,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以优并劣,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切实改善矿区安全和环境状况。

  二、你市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39号)精神和省国土资源厅等12个厅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0〕1号)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公开公正、规范操作、积极稳妥,依法推进整合工作,合理确定采矿权主体。

  三、在整合过程中,你市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结合当前该矿区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通过多种形式,向各矿业权人宣传矿区整合的重要意义,促使其主动配合整合工作;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整合工作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切实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防止违规或过激行为引发矛盾纠纷,引发不稳定因素。坚决打击借整合之机,进行炒卖、炒买矿产资源或采矿权的行为。

  四、要进一步强化对整合矿山的安全监管。对于实施整合的矿山,要严格程序,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依法注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整合后的矿山,要督促其重新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后,方可投入生产。要加强监管,严防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严防以矿井整合代替资源整合,严防整合期间非法组织生产。

  五、你市要督促西乡县人民政府按照整合实施方案和本批复要求,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做好资源整合工作。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确保资源整合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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