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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的意见

  (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有效。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食品安全“四进”(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进重点单位)活动成效显著。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七)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基本品种安全得到保障。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响恶劣案件发生。

  三、实施办法

  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的创建工作由县(市、区)政府申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推荐,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考核验收,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省政府命名授牌。

  (一)制定和公布建设标准。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农业、水利、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制定《陕西省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建设标准》,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后向全省公布。

  (二)明确申报和考核程序。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创建工作按照申报、评审、考核验收、社会公示和命名授牌等步骤进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陕西省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评审管理办法》,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后公布。

  (三)公正考核验收。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考核验收细则,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考核验收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每年评审一次。

  (四)实施动态管理。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实行动态管理。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对已获得放心县(市、区)的进行检查评估,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食品安全案件的,或检查评估发现主要指标与放心县(市、区)标准不符的,报省政府批准,取消放心县(市、区)称号。

  (五)启动创建工作。从2011年起,在全省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创建工作。召开全省创建工作现场会,公布创建标准、办法;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指导申报县(市、区)开展创建工作;申报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创建任务,落实各项创建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各县(市、区)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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