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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交警局关于市区部分道路采取相关交通组织措施的通告


  (三)大型车辆是指中型或重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及大型客车。

  八、关于红荔彩田路口交通组织的调整:

  每天0时至24时,禁止机动车辆经红荔彩田路口东往南方向行驶。

  九、关于对泥头车通行措施的调整: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泥头车在特区范围内的道路上通行。

  (二)确属建设工程需要的泥头车须凭证通行。

  (三)本条款所称泥头车是指重、中型余泥渣土运输自卸货车。

  十、关于对大型运沙车通行措施的调整: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型运沙车在深圳市范围内道路通行。

  (二)本条款所称大型运沙车是指四轴(含四轴)以上敞开厢式大货车及自卸货车。

  十一、关于对教练车通行措施的调整:

  (一)除法定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禁止教练车驶入深湾一路(白石路至滨海大道段双方向)、白石二道(沙河东路至深湾二路段双方向)、白石三道(沙河东路至深湾一路段双方向)。

  (二)本条款所称教练车是指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教练车标志牌、教练车证并按规定喷涂教练车标识图案的车辆。

  十二、关于对东门商业步行街区域通行措施的调整:

  (一)每日7时至24时,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进入罗湖区东门商业步行街区域内通行。

  (二)本条款所称东门商业步行街区域是指东门路以西、立新路以南、新园路以东、深南辅路和永新街以北内侧人行道范围内。

  (三)本条款所称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十三、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本通告自二○一一年五月十日至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施行。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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