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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0年度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5月16日至6月20日期间,将申报资料递交到市民中心C3118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申报指南

  2、深圳市支持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略)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
  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较前一年度增长20%以上的骨干企业的财政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149号;
  (二)《深圳市支持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办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工贸信运行字〔2010〕97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财政奖励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按企业上一年度新增工业增加值分以下情形予以奖励,且单个企业年度财政奖励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一)新增工业增加值1000万元以内的,按5%比例奖励;
  (二)新增工业增加值超过1000万元的,在前项基础上,每增加500万元增加5万元奖励;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奖励总额超过本项目的财政预算总额时,每个企业的奖励额按统一的比例折减,折减后实际奖励低于10万元的企业不予奖励。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在本市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领军骨干企业、上市公司、工业百强企业或中国名牌企业等骨干企业;
  (三)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20%以上;
  (四)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记录。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stias.szsitic.gov.cn/ 在线填报《深圳市支持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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