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阶段。各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直属库督促辖区内的承储企业做好企业自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对本辖区内粮食库存进行检查的工作方案。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5日前,市、县(市、区)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农发行分支机构和中储粮直属库,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的承储企业完成自查工作。所有企业要对实际承储在本库的各种性质的粮食实物库存进行全面清查。
(三)省级复查阶段。4月15日前,省粮食局、农发行江苏省分行、中储粮江苏分公司等有关部门,采取随机抽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复查。
(四)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督察阶段。4月中下旬,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派出的联合工作组,对粮食库存检查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五)汇总整改阶段。4月底前完成全省粮食库存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其中县级检查工作报告在4月10日前上报至市,市级汇总在4月20日前上报至省(报送的材料包括正式的文字报告和相应的电子文本)。4月30日前完成全省库存检查汇总上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企业进行认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企业自查结果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储粮管理机构共同审核,并按现行统计制度和粮权属性分条线上报汇总。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仍由中储粮系统逐级上报汇总;地方储备粮、国有企业商品粮仍由县(市、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逐级上报汇总。省粮食局将会同中储粮江苏分公司进行全省结果的汇总。自查结果县一级汇总中,涉及到辖区外单位委托存储的,承储企业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与委托单位进行沟通,对企业自查结果进行核对后交由委托单位报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储粮管理机构汇总上报。
(二)粮食质量和卫生扦样检验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各市报送检查工作报告的附表,重点反映企业自查的汇总数据,包括粮食库存数量汇总表、粮食储存年限汇总表、中央储备粮轮换汇总表和中央储备粮承储分布登统表,相关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范式参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的附表执行,具体附件在国家粮食局网站下载(www.chinagrain.gov.cn)。有关粮食库贷挂钩、政策性粮食费用补贴、地方储备粮轮换、粮食储存安全及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在检查工作报告中只作文字说明,重点反映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