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加强“放心粮油店”规范管理的通知
(苏粮电〔2010〕2号)
各市粮食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3月26日,省委常委、副省长黄莉新同志对粮油消费安全作出重要批示:“请省粮食局加强‘放心粮油店’经营监管,确保粮油消费安全。”为深入贯彻落实这一指示精神,为广大消费者提供粮油消费安全保障,现对加强“放心粮油店”规范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放心粮油店”经营管理规范。各地对所授牌的“放心粮油店”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放心粮油店”经营管理规范,所销售的粮油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让消费者吃上放心、安全的粮油。经营者所经营的粮油产品必须经过质量安全认证,并贴有“QS”标志;标签标识符合国家食品标签标准;“放心粮油店”店容、店貌整洁卫生,所售商品应陈列整齐,符合产品堆放所必备的卫生、保质要求。
二、实行拉网式检查,严防“放心粮油店”销售假冒伪劣粮油产品。即日起,各市立即组织对“放心粮油店”进行拉网式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对“放心粮油店”所售米、面、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米、面和地沟油等假冒伪劣粮油产品。“放心粮油店”经营者要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对销售的粮油商品质量负责,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
三、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强化追踪溯源。进一步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查验经营者进货渠道、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