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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司办〔2010〕14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党委(党组),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党委,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省律师协会党工委,省直各监狱、劳教单位党委,厅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党支部:

  《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实施意见》已经厅党委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厅政治部组织教育处。联系人:江励丽,电话:020-86350275。

广东省司法厅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0]12号)精神,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为龙头,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基层党组织为基础,以全体党员为主体,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和引领科学发展的能力为目标,紧紧围绕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为司法行政工作争当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提供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准确把握当今世界发展大势,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准确把握改革发展实际,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做到学习理论与运用理论、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相统一,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运用科学理论、科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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