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要从自身实际出发,紧紧围绕确定的主题,通过以下方式,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一)公开承诺。基层党组织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重点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服务党员群众、提高工作效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计划,重点围绕理论学习、理想信念、履行职责、服务群众、工作作风、组织纪律、廉洁自律、道德修养等方面作出承诺,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自我讲评。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要适时小结,以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在基层党支部进行讲评。每名党员对参加活动的情况进行陈述,对落实承诺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小结。
(三)领导点评。基层党支部讲评后,基层党委和党总支要组织对所属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员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四)群众评议。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评议可以结合年终考核、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工作统筹安排。
五、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负责本地本部门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工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参与指导的工作机制,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本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责任。
(二)加强督促检查。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有关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
(三)搞好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制定宣传方案,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共产党员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努力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开展评选表彰。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对兑现承诺成绩突出、党员群众普遍满意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适时进行评选表彰。评选表彰既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又要注重向基层倾斜,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各地各单位要把创先争优活动表彰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与提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