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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在转变作风抓落实上创先争优。坚持不懈地加强党风建设,并以党风建设积极带动和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确保全系统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明确执行责任,强化执行意识,落实执行任务,提高执行力;力争在抓好各项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的落实上见分晓、比高低、论英雄;要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和督导,确保重点工作任务和年度各项工作计划的落实;建立和完善竞争机制,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五)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上创先争优。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贯穿于创先争优活动的全过程,以广泛开展读书活动、争当学习标兵为载体,完善集体学习讨论制度和党员干部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学习检查激励机制,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学习能力,完善知识结构,提升思想境界,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在做好当前各项工作上创先争优。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具体的活动重点。要动员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四会一节”安保维稳工作,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积极为全面完成亚运安保任务和确保亚运会取得圆满成功提供坚强的法律和组织保障;要动员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推动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要动员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面完成本单位本部门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

  (七)在“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中创先争优。认真落实省厅关于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持把扶贫与扶发展相结合,与扶基层党建相结合。健全和落实定点帮扶责任制,切实完成帮扶项目、资金和任务。以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为核心,增强党员奉献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帮扶村协调发展和尽快脱贫致富。

  三、主要内容

  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一)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要努力做到“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

  (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争当优秀共产党员要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要引导和带动全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积极参与全省部署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争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南粤先锋”、“转变作风抓落实”主题实践活动、“岗位大培训大练兵”等活动,充分展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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