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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坚持分类指导,务必简便易行。创先争优活动要常抓不懈,既要有一定力度,又不能“一阵风”,既要结合业务和系统的专项活动,又要考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接受程度;既要坚持活动总体要求、确保活动质量,又要注重简便易行,灵活安排;要区别厅局机关、直属单位、监狱劳教系统、基层行政机关、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律师公证行业等,分类提出要求,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目标要求

  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及其他常规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司法行政工作争当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要求是: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履行职责,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要在以下七个方面努力创先争优。

  (一)在公正廉洁执法树立执法机关良好形象上创先争优。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忠诚奉献的职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广大党员要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引导广大党员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加大党员廉洁从警教育力度、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大力营造崇尚廉洁从警的风尚,确保广大干警公正廉洁执法,共同树立执法机关良好形象。

  (二)在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法律服务上创先争优。引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工作,明确转变任务,切实转变观念,以“三促进一保持”为抓手,努力为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化、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外经贸战略转型、抓好节能减排、加强环境保护和扩大内需等战略重点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践行者和先锋队,为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迈出重大步伐贡献力量。

  (三)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上创先争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积极投身“平安广东”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要极力维护监狱劳教所的安全稳定,进一步提高教育改造(挽救)质量;坚持深入群众,掌握群众思想动态,主动排查各种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做好化解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确保不脱管不失控,努力降低重新犯罪率;要努力在工作中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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