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人资社保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委
(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
牵头单位:市人资社保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7%以上。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残联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提高筹资标准。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每人每年120元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资社保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在各县、特区、区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确保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80%以上,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
牵头单位:市人资社保局、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牵头单位:市人资社保局、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人资社保局、市卫生局
(5)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资社保局、市民政局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
(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确保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
牵头单位:市人资社保局、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2)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对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积极探索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牵头单位:市人资社保局、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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