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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立即开展商场超市价格行为自查自纠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立即开展商场超市价格行为自查自纠的通知
(南价检〔2011〕2号)


各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经营者,各县(区)物价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查处了跨国大型零售商家乐福、沃尔玛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并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春节市场价格检查,加强对商场、超市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全国所有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经营者,要吸取上述违法经营者的教训,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认真核对所售商品是否存在价签标价和结算价格不一致、促销标示的原价不真实、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多收消费者价款的,要全额予以清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示精神,现就我市组织开展商场、超市等经营者价格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商场、超市等经营者在思想上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牢固树立价格诚信理念,坚持做到诚信经营、童叟无欺。

  二、各商场、超市等经营者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价格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认真仔细地进行核对。凡是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予以纠正。

  三、请各商场、超市等经营者于2011年2月9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和报告的电子版报送我局(检查分局社会监督科),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1号;联系电话:5857642;电子邮箱:shjd5857642@163.com;联系人:温伟华。

  四、各县(区)物价局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商场、超市等经营者价格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并将开展的情况与元旦、春节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按照上述时间和方式一并上报。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我局将适时进行抽查。凡是不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价格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商场、超市等经营者,我局将进行重点检查,一旦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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