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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修正)

  5.2 火案查处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后,市森防指要迅速组织公安、检察、林业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帮助火灾发生地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5.3 调查和总结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森防指应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估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写出调查报告,向市应急委汇报,并将处理情况按程序上报省林业厅。

6.保障措施

  6.1 扑火力量
  本着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分3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由市森防指就近调动,统一指挥。
  第一梯队:各地森林消防专业队,实行火灾发生地就近调动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凡毗邻火灾地的县和林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都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
  第二梯队:当地驻军、武警、消防官兵、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等,由市森防指根据扑火需要就近调集。
  第三梯队:地方义务森林消防队,由现场指挥部和当地森防指根据火情需要就近调集。
  各级森防办、森林消防专业队、义务森林消防队都应视历年火灾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野钟黑叶猴自然保护区、玉舍国家级森林公园、4个国有林场以及重点人工造林区、天然林保护区等重点火险区平时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风力灭火机、灭火器、水泵等,并保持完好,保证战时应急调用。
  在紧急情况下,请求省林业厅支援。义务森林消防队的工具就地调剂解决。
  6.2 通信联络
  通信管理部门要确保扑火现场、现场指挥部与森防指的通信畅通。各级森防指要坚持24小时值班。赴现场指挥部的人员应携带移动电话、车载电台、手持对讲机等赶赴火场,随时保持与市森防指、毗邻地区、火场内部、各扑火突击队指挥员及所在县、特区、区的相互联系。
  6.3 后勤保障
  林业部门要组织调集扑火机具、通信器材等,保障扑火工作的需要。经信、民政、商务粮食、农业等部门要做好粮食、食品、衣物、帐篷等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交通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运输工具,为扑火救灾服务。卫生部门要做好医疗队伍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并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赶赴火场进行救治。
  6.4 紧急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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