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火案查处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后,市森防指要迅速组织公安、检察、林业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帮助火灾发生地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5.3 调查和总结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森防指应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估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写出调查报告,向市应急委汇报,并将处理情况按程序上报省林业厅。
6.保障措施
6.1 扑火力量
本着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分3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由市森防指就近调动,统一指挥。
第一梯队:各地森林消防专业队,实行火灾发生地就近调动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凡毗邻火灾地的县和林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都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
第二梯队:当地驻军、武警、消防官兵、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等,由市森防指根据扑火需要就近调集。
第三梯队:地方义务森林消防队,由现场指挥部和当地森防指根据火情需要就近调集。
各级森防办、森林消防专业队、义务森林消防队都应视历年火灾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野钟黑叶猴自然保护区、玉舍国家级森林公园、4个国有林场以及重点人工造林区、天然林保护区等重点火险区平时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风力灭火机、灭火器、水泵等,并保持完好,保证战时应急调用。
在紧急情况下,请求省林业厅支援。义务森林消防队的工具就地调剂解决。
6.2 通信联络
通信管理部门要确保扑火现场、现场指挥部与森防指的通信畅通。各级森防指要坚持24小时值班。赴现场指挥部的人员应携带移动电话、车载电台、手持对讲机等赶赴火场,随时保持与市森防指、毗邻地区、火场内部、各扑火突击队指挥员及所在县、特区、区的相互联系。
6.3 后勤保障
林业部门要组织调集扑火机具、通信器材等,保障扑火工作的需要。经信、民政、商务粮食、农业等部门要做好粮食、食品、衣物、帐篷等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交通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运输工具,为扑火救灾服务。卫生部门要做好医疗队伍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并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赶赴火场进行救治。
6.4 紧急避难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