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 较大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市森防办提出启动本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市森防指研究决定。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由市森防指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本预案启动后,现场指挥部即成立。
4.2.3 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执行市森防指处置较大森林火灾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掌握较大森林火灾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判断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市森防指报告;迅速控制火势,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做好现场处置的各项工作,防止出现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2.4 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综合协调组、作战组、后勤组、医疗组、火情监测组、火案查处和善后处理组。负责综合协调、兵力部署、扑火指挥、通信联络、后勤保障、火情监测、火案查处等。
4.2.5 现场指挥部主要工作任务。察看火灾现场;听取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先期处置单位报告情况;传达上级领导对事件处置的批示、指示;研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必要时应首先咨询专家意见;按处置工作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4.3 扩大应急
当较大森林火灾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市森防指报请市应急委决定扩大应急。当火势特别严重,市内难以控制时,需报请省人民政府、省林业厅协助处置的,由市应急委决定,并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省人民政府、省林业厅报告,请求协助本市应急处置或扩大应急。
4.4 新闻报道
较大森林火灾由市林业局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相关信息;市人民政府新闻办负责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4.5 应急结束
较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火灾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达到“无烟、无火、无气”后,现场指挥部向市森防指指挥长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市森防指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按照森林火灾造成的后果,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对森林火灾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对因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褒奖抚恤。对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