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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修正)

  市监察局:负责对森林火灾中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政责任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监察督促下级监察部门对森林火灾行政责任的追究处理。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市人资社保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受灾国有林场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再就业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风景名胜区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项森林防火措施。
  市交通局:负责及时组织运送扑火人员和救灾物资。
  市卫生局:组织医务人员及时抢救森林火灾中的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市广电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扑救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工作,按规定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市商务粮食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中和灾后安置的粮食等物资的调配和供应。
  六盘水无线电管理分局、电信六盘水分公司:负责保障扑火救灾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通信联络畅通。
  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卫星遥感火险监测,按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指定火灾现场附近气象台、站适时进行天气监测预报。
  中保财险六盘水分公司:负责组织保险人员赶赴火灾现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理赔。
  水城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驻市解放军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驻市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门参加护林防火工作;根据需要就近调集兵力,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2.2 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请求,驻市解放军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驻市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门、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森林火灾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森林火险、火情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
  3.1.1 各地要充分利用卫星、高山瞭望台及地面巡逻,对森林火险、火情进行全方位监测,一旦出现较大森林火灾征兆或森林火灾有扩大迹象时,第一时间报告(或通知)事发地县级森防办。对于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较大森林火灾,事发地县级森防办接报后要在1小时内及时将信息报到市森防办,并随时报告火场的最新动态信息。需向市应急办和省林业厅报告的重大信息,市森防办在接报告1小时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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