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是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领导下,应对全市森林火灾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处置工作。
2.1.2 市森防指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水城军分区参谋长、市武警支队副支队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资社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电信六盘水分公司、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农委、六盘水无线电管理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2.1.3 市森防指的主要职责:配合市应急委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较大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工作;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较大森林火灾处置、扑救工作;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负责与相关市(州、地)森防指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4 市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森防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市森防办主要职责:负责市森防指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市森防指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提出处置森林火灾建议,执行市应急委和市森防指决定;联系省林业厅森林防火办、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指导县级森防指工作;负责全市扑救火灾的信息调度、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5 市森防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森林防火专家咨询组,负责森林火险、火情的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2.1.6 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林业局: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工具和器材的供应调配;负责对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护林员的管理和培训;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负责火烧迹地的植被恢复;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市发展改革委:监督、检查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协调安排灾后重建。
市经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火灾扑救中调集、供应和管理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森林火灾区内中小学生的转移等工作。
市公安局:组织森林火灾发生地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组织对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和查处;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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