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修正)

  2.1.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是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领导下,应对全市森林火灾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处置工作。
  2.1.2 市森防指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水城军分区参谋长、市武警支队副支队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资社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电信六盘水分公司、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农委、六盘水无线电管理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2.1.3 市森防指的主要职责:配合市应急委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较大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工作;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较大森林火灾处置、扑救工作;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负责与相关市(州、地)森防指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4 市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森防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市森防办主要职责:负责市森防指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市森防指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提出处置森林火灾建议,执行市应急委和市森防指决定;联系省林业厅森林防火办、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指导县级森防指工作;负责全市扑救火灾的信息调度、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5 市森防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森林防火专家咨询组,负责森林火险、火情的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2.1.6 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林业局: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工具和器材的供应调配;负责对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护林员的管理和培训;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负责火烧迹地的植被恢复;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市发展改革委:监督、检查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协调安排灾后重建。
  市经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火灾扑救中调集、供应和管理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森林火灾区内中小学生的转移等工作。
  市公安局:组织森林火灾发生地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组织对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和查处;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