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122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六盘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1.2.2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1.2.3 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先期组织扑救处理。
1.2.4 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1.2.5 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险、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1.3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发〔2004〕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发生和可能发生较大森林火灾,适用本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