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办关于推进六盘水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133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老龄办《关于推进六盘水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市老龄办关于推进六盘水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9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适用、人性化的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
二、目标任务
到2012年,全市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各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明显改善,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基本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农村要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设施,逐步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服务管理体制。
1.县(特区、区)要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机构,负责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政策措施、经费筹措以及服务机构评估年审等工作。
2.乡(镇、街道)要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日常管理工作,要整合辖区居家养老服务资源,对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特殊老人进行资格审定。
3.社区要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点),负责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工作,开展调查统计、建立老年人信息库,发布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和社会服务供给信息,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相关资格进行审查,接受服务对象的服务信息反馈,检查监督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