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通知
(冀建安〔2011〕21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起重机械、坍塌、高处坠落等多发性事故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持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平稳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5月中旬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开展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打击非法施工等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二)施工现场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和项目经理、监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
(四)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防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特别是涉及到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
三、检查程序和方法
(一)听取受检市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并查看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监督档案及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的有关记录。
(二)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施工现场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发生事故企业或各市日常监督检查中下发隐患整改或停工整改通知书以及问题较多的施工现场,以查劣为主。每个设区市抽查施工现场数量不少于6-8个,保障性安居工程不少于1个。其中,每个设区市抽查1县(市)1-2个在建工程。
(三)每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与受检市交换意见或召开座谈会通报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汇总检查情况,提交书面检查总结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责令各责任主体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经复查后方可施工。检查组要按照要求对责令整改或停工整改的施工现场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