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排水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建城〔2011〕25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
现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排水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的通知》(建城水函[2011]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各市要充分认识城市排涝工作的重要性,本着“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认真做好汛前城市排水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落实好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严格要求、强化落实,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二、再检查,再落实,确保防汛排涝万无一失。各市要认真落实建城水函[2011]47号文件要求,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汛前安全检查工作。对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尤其是防洪堤坝、排水泵站、机具设备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抢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转。要对市政公用设施做全面检查,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要保证水泵运转正常、排水管道畅通,在险工险段及路面塌陷地点设置明显标志,保证行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