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关于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方案的通知


  (二)统一管理原则。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接受监管,以解决交易机构分散、服务方式各异、不利于监管等弊端。

  (三)规范透明原则。通过制定公开、透明、高效的程序规则,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并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平台对接,实现资源共享和交易活动规范运作。

  (四)高效节约原则。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入场、市场化运行,制定规则、加强监管,切实降低公共资源交易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

  四、主要内容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管委)。监管委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监督、指导。主任由市领导担任,市发改委、金融办、建设局、监察局、财政局、城管局、编办、国资委、审计局、国土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市政园林局、民防局、物价局、市中级法院等单位为成员。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交易活动及相关工作的组织、监管和执法,监管委负责进入服务中心各类交易活动统一规范运作的监督与指导,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发改委、金融办、监察局负责。市发改委具体负责方案制定报批和统筹协调工作。市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指导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有关交易管理办法,推进公共资源入场交易,受理有关投诉,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交易监管工作。监察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平时运行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合理确定整合内容。在认真做好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市本级公共资源具体情况,确定进入服务中心的项目范围如下:

  1.按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

  3.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包含可社会化(含外购、外包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4.各类环境资源交易行为。

  5.文化、体育、教育、卫生、交通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等部门的特许经营项目,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公共停车场、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等。

  6.城市道路(特大型特殊桥梁、隧道除外)、园林绿化、公共建筑、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的日常养护、物业管理等资源项目。

  7.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资产及股权的市场转让和处置。

  8.涉讼涉诉罚没资产的处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