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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委关于建立市区打击黑车经营长效管理机制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委关于建立市区打击黑车经营长效管理机制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11〕10号)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建立市区打击"黑车"经营长效管理机制的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建立市区打击"黑车"经营长效管理机制的工作意见

  自去年6月市区开展打击"黑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各区、各部门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联合执法,组合出拳,大力清除主要地段"黑车"经营活动,坚决打击"黑车"经营团伙,严肃查处与"黑车"经营相关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巩固成果,持续优化社会环境,保障人民利益,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苏府〔2010〕78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三区三城"建设目标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各区实施,部门联动、全民参与,源头治理、依法惩治,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打击"黑车"经营长效管理机制,以"不松劲"的强力度和"组合拳"的硬措施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持续优化市容交通环境秩序。

  二、工作目标

  (一)有效清除城市窗口地区"黑车"经营活动及相关违法行为,确保重点地区不再出现"黑车"经营活动;

  (二)坚决打击带有敲诈、勒索等性质的"黑车"经营团伙,斩断"黑班线"组客、骗客、甩客、卖客的利益链条,依法严惩公开抗拒执法的"黑车"经营者,维护法制和秩序。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

  继续保留原有的"黑车"整治组织领导工作框架,领导小组下设长效管理协调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与市整治"三小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将专项整治转为常态打击,不断完善巩固"黑车"查处的联勤机制、快速反应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例会。例会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研究打击"黑车"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及解决办法;二是研究专项治理工作中需要市政府或成员单位协调、配合解决的问题;三是研究解决打击"黑车"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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