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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10〕34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商务局制定的《苏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实施意见(2010~2015)》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苏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实施意见(2010~2015)

  生猪屠宰是我国实行严格市场准入的行业之一。为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肉品质量,促进我市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江苏省生猪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22号)(以下简称《省规划》)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布局、减控总量、升级改造、规范经营为着力点,推动屠宰行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定点屠宰企业的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和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猪肉产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肉品的消费需求。

  二、设置原则

  按照《省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原则。从各市、区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提高质量、减少数量的要求,综合考虑各地城镇建设规划、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分布密度、定点现状、消费规模、交通运输条件、生猪产销情况及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严格按照设置标准,压缩过剩屠宰产能,推动兼并重组,促进城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

  (二)严格标准,保障安全原则。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集中度。综合运用法律、技术、经济等手段,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落后产能,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推行机械化屠宰、标准化管理、规模化和品牌化经营,强化定点屠宰企业履行出厂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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