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各县(特区、区)、各级国土资源、安监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和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继续抓好非煤矿山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规范矿山生产、用工秩序,改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严防企业领证后安全管理出现滑坡现象;并加强地下矿山的通风、排水和巷道顶板管理,增强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要依法查处非煤矿山违法违规开采行为。
(六)加强对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监管。建筑单位要在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到来前,认真分析和查找建筑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前作出安全生产部署,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特别要规范和加强塔吊等大型建筑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依法加大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对安全设施不规范、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等现象要进行严格的查处,确保安全施工。
同时,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抓好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确保全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
三、强化责任,力保实效
各县(特区、区)和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挂帅,带头指挥并带队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协调督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逐级落实。要切实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检查,严加防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要记录在案,对查出问题不整改,由此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严厉追究有关单位、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强化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确保目标任务实现,确保安全生产。
四、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重大活动及长假期间值班制度及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调度、协调和指挥,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此外,要做好今冬明春各类企业的停产和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各县(特区、区)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于2011年1月30日前将春节期间值班表和各类企业春节期间停产情况报市安委办和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各县(特区、区)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要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情况和复工、复产情况传真至市安委办(联系电话:8224363,传真:8264551),市安委办汇总后上报省安委办和市人民政府。